2007年2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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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名牌招摇过市 “原子弹”打倒自己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贾辉文 

  为了让自己生产的袜子销路更好,杨岳英、朱信国夫妇俩动起了假冒名牌的脑子。他们将“红辣椒”、“梦娜”、“原子弹”的商标贴上了自己生产的袜子上。日前,他们为这种假冒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。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岳英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判处朱信国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  杨岳英、朱信国夫妇在2003年创办了自己的针织厂,加工生产袜子。朱信国负责生产袜子,杨岳英则在义乌针织市场摆摊位经销袜子。为了拓宽销路,从2005年9月起,杨岳英先后14次在义乌市针织市场向黄乃莲(已判刑)购买了非法制造的假冒“红辣椒”、 “梦娜”、“原子弹”等注册商标的袜卡、塑料包装袋、塑料挂钩等物品。在自己的厂内,朱信国、杨岳英夫妇生产出了假冒“原子弹”、“红辣椒”等注册商标的袜子。而“红辣椒”、“梦娜”、“原子弹”都是义乌本地的著名商标,“梦娜袜业”的“梦娜”商标和“原子弹”商标是义乌本地的著名袜子品牌。
  2006年4月19日,义乌市工商局在义乌市针织市场北大门路边,当场查获杨岳英准备销售的假冒“红辣椒”袜子1.6万双,假冒“原子弹”袜子6876双,共计价值人民币1.6万余元。同日,诸暨市工商局在诸暨市杨岳英和朱信国的针织厂内,查获假冒“红辣椒”袜子37900双,假冒“原子弹”袜子16494双;假冒“红辣椒”注册商标的袜卡67000张,假冒“原子弹”注册商标的袜卡53200张;假冒“原子弹”注册商标的小塑料包装袋28700只,假冒“原子弹”注册商标的大塑料包装袋2500只,假冒“梦娜”质量跟踪卡35000张,假冒“梦娜”塑料挂钩170000只,共计价值人民币5.2万余元。
  案发后,杨岳英、朱信国夫妻赔偿了有关受害企业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。